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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

时间:2010-08-10 15:45   作者:admin   点击:

   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

     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。

   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

    1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;

    2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;

    3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;

    4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

    受理审核时限

   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和备案,凡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,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。(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,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》执行)

    登记管辖

   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
    1、出资额在3000万元(含)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;

    2、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;

3、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;

    4、从事验资、审计、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。

   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
    1、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,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;

    2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。

    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

   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,一般要经以下步骤:

    第一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
    第二步:递交《名称(变更)预先核准申请书》,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
    第三步: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,同时领取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(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《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》)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;

    第四步:递交申请材料,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等候领取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

    第五步:领取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后,按照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。

 

 

(责任编辑:南翔经济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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