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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南翔商务中心的奖励办法

时间:2010-08-10 15:31   作者:admin   点击:

一、入驻企业的类型

入驻南翔商务中心大楼的业态主要以“一部五业”为主,“一部”为企业总部,“五业”为金融服务业、商贸服务业、信息服务业、生产性服务业、生活性服务业。

二、入驻企业的标准
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其注册、经营和税收征管均在南翔商务中心大楼;

2、一般企业全年税收确保在50万元以上,且租赁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在5000元以上;

3、企业总部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,具有集团型管理智能,年税收500万元以上。

三、入驻企业租、税结算方式

引进企业原则上采用“以税代租”的扶持结算方式,也可采用租金和“以税代租”同步结算方式,其中南翔商务中心大楼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暂定1.2/天,物业管理费10/月。

1、增值税、所得税每上缴1万元,免一平方米租金(包括物业管理费);

2、营业税每上缴1万元,免四平方米租金(包括物业管理费);

3、引进企业使用面积小,税收产出高,企业既可享受“以税代租”也可享受地方扶持政策;

4、所有引进企业第一年免物业管理费,第二年减半收取;

5、引进企业租赁其它楼宇,注册南翔经济城,按照南翔商务中心引进企业的标准,由南翔经济城在二年后按以上14项结算方式补贴新办企业二年中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(南翔经济城提供承诺书)。

四、入驻企业租赁年限

1、引进企业能按引进标准承诺,一般合同35年一签;

2、引进企业如超过标准,注册资本大,上缴税收多,对地方贡献突出的企业可另行商定。

五、对介绍企业入驻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

1、对符合标准入驻南翔商务中心大楼且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介绍人,按实际面积1个月租金的标准进行奖励。

2、租赁合同满1年以后,对符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年税收达到5000元以上,再按税收总额的1%进行奖励。

3、对注册在南翔镇域内其它商务楼宇的企业,年出税满5万元以上的,第一年按税收总额的2%进行奖励、第二年按1%、第三年按0.5%进行奖励;对介绍多个企业的进行累计结算,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;对3年内累计出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再给予30-50万元的重奖(该奖项以不超过经济城实得部分为准)。奖励均以支票方式支付。

六、奖励兑现时间

1、介绍企业与南翔经济城签订好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好定金后,马上兑现。

2、企业经营满一年后,按实际缴纳税收额进行奖励结算兑现。

 

 

 

 

上海南翔经济城实业有限公司

20105

 

(责任编辑:南翔经济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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